財政部1日提交非自住房屋稅(俗稱囤房稅)修法研議報告給立法院,依全國22個地方縣市政府意見,除台北市以外,其他21縣市皆反對採全國歸戶囤房稅制、且同時反對提高囤房稅率上限(現為3.6%),至於提高下限(現1.5%)則反對與贊成縣市各半。官員指出,依照地方縣市意見,財部暫不修正囤房稅。

我國住宅房屋可分為「非自住」與「自住」型態。所謂自住住宅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於三戶房屋內,我國皆認定為自住用途,適用房屋稅率1.2%。

至於非自住住宅則第四戶以上或不屬於自住用途的住宅,即為俗稱的「囤房」,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房屋稅率1.5%至3.6%,另可依稅法通則提高稅率上限至4.68%。

因應立院財委會訴求,財政部向地方政府發函詢問房屋稅條例修法意見,並於3月以前完成彙整。其中最關鍵的「提高囤房稅率上限(現為3.6%)」、「採用全國總歸戶囤房稅制」等僅台北市同意,其餘21縣市均反對。地方政府反對原因多為現行稅制已足夠(桃園市、新竹縣等四縣市)、稅率過高地方議會未必支持且無效益(新北市、台中市、新竹市等五縣市)、已規劃採用差別稅率(台南市、高雄市等三縣市)。

財部官員指出,目前六都及新竹縣市已規劃或施行囤房稅差別稅率,如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台中市皆已提出草案,因地制宜設定稅率。至於其他縣市如嘉義縣等認為該地區城鄉差距較大,採地段率、調整單價等適度反映房市概況。

而「提高囤房稅率下限(現為1.5%)」則是反對與贊成縣市皆為11個、等於各半。贊成者如桃園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等四都與新竹市認為可提高至1.95%以上,以提高地方財政收入;而反對者包括雙北、新竹縣等。

另有關「調降自住住宅稅率」、「調降公益出租人稅率」等,分別有18個、19個縣市投下反對票。

官員表示,依地方政府意見,多數縣市反對採全國歸戶囤房稅制或提高囤房稅率上限,也反對調降自住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;另在提高囤房稅率下限方面也未有共識,部分縣市擔憂稅負成本會轉嫁房客,因此財政部暫不考慮修正囤房稅率或自住住宅稅率。